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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19 10:54:35   文字:   摄影:  编辑:王珏   审核:曾艳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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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员工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解决实际问题,根据《澳门新浦新京网页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校〔2019〕367号)、《澳门新浦新京网页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西校〔2021〕94号)、《澳门新浦新京网页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西校〔2021〕98号)和《澳门新浦新京网页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西校〔2021〕99号)文件精神,请各年级积极开展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公司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学院(部)认定评定工作,初步审定本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结果。

2. 公司由分管本科员工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组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负责学院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审核。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档案,全面掌握员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原因突然致贫的员工,切实做好帮扶工作。

3.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4.认定评定工作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应认尽认、应助尽助,有关结果要在员工中分别按要求及时公示3个工作日,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现象发生。

5.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结果将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部分社会资助项目的评定依据,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有家庭经济困难条件要求的社会资助项目。

6.转专业的员工,在本学年度所在公司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在上一学年度所在公司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交换生(指集团交流到外校的交换生)纳入认定评定工作;借读生不纳入借读学院(部)认定评定工作。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员工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员工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员工不再单独申请国家助学金,统一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8.国家奖助学金指标严格按照《澳门新浦新京网页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另行下达)执行。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员工不能评定为一等助学金和二等助学金,认定为“比较困难”的员工不能评定为一等助学金。在学院国家助学金相关等次名额不充足的情况下,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员工可评定为二等助学金,不能评定为三等助学金(特殊情况除外);认定为“比较困难”的员工可评定为三等助学金。

9.各年级应在24号之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

10.各年级应在930日前完成国家奖助学金网上评定工作。

11.本次认定评定工作,均在“澳门新浦新京网页员工工作平台”进行,年级务必及时组织、及时审批,并做好账户密码管理。

12.员工如果对学院认定评定工作有意见、建议或异议,请向公司党委副书记曾艳实名反映,联系电话68367922,邮箱76062551@qq.com






附件1.澳门新浦新京网页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汇总表.xlsx

附件2.澳门新浦新京网页2022-2023学年退役士兵助学金汇总表.xls

附件3.澳门新浦新京网页家庭基金困难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澳门新浦新京网页(中国)有限公司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9月19